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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用好“第一种形态”防小错酿大错

2018-01-15 16:06:16  

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首要是通过层层设置阻拦、筑牢防线,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党员干部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近年来,嘉善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践行“第一种形态”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8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88人次,占66.43%,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明确“防护栏”标准。为了更加规范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该县西塘镇纪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陶庄镇纪委制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指南》和《台账手册》,细化“第一种形态”组织措施,为每种组织措施分别界定概念及实施主体,明确适用情形、操作程序及处置方式,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

推行精准式谈话。针对不同情形明确“四个可以谈”、“四个优先谈”、“四个不能谈”。比如:反映干部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新提任、新发展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正在进行干部问题初核且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的情形不能谈等。建立“第一种形态”记录表格,明确谈话对象、谈话人、谈话内容、谈话对象承诺、记录人签字、谈话领导签字,形成“谈话有记录、结果有反馈”机制制度。

建立“回访式”跟踪。防止出现“只说不做”流于形式,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跟踪督查和整改回访机制,及时了解发生问题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思想转变情况,巩固监督执纪的效果。对下发整改通知或只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的对象,要在通知或谈话后2个月内进行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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